2005年6月30日上午,首创股份总经理潘文堂代表公司与秦皇岛市公用事业局就当地市自来水公司产权转让项目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和《股东合同》。首创集团领导郑热力、首创股份副总经理张恒杰、宗竹芝等人参加了此次签约仪式。
秦皇岛市自来水总公司成立于1958年,是国有大二型供水企业,负责向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及阜宁县南戴河旅游度假区供水。供水能力为每天39万立方米。2003年11月,为深化公用事业改革,秦皇岛市公用事业局与首创股份签订了《关于出售自来水总公司产权》的框架协议。”此项目中,秦皇岛市自来水公司将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向首创股份出售50%,并用剩于的50%产权与首创股份合作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供水企业特殊性,为保持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实行整体改制,并设置过渡期一年。过渡期内,在向首创股份出售部分国有股权,满足首创股份的控股要求。改制后,秦皇岛市公用事业局将授予新企业一定范围内的供水行业特许经营权。首创股份总经理潘文堂表示:新企业(秦皇岛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将重点工作定位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提高整体服务水平上,并将把握公用主线,做到两个达标,即保证水压水质达标,保证服务达标,为居民提供放心水。
当地政府领导认为:“通过与首创股份这种有实力的公司合资,必将对(秦皇岛)整个城市的供水事业起到快速发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