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自来水总公司成功引资改制的启示

发布时间: 2006-06-27 00:00:00   作者:丁伯康(作者系江苏现代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   来源: 本站   浏览次数:

      徐州水司的引资改制,是江苏省第一个按照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省推进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要求,以公开招商方式、合资成功的大型城市水务设施项目;也是江苏省第一个将公用事业改革和引进资金同步操作、引进资金最多的项目,圆满实现了国有企业的转制和职工身份的平稳转换。

      项目运作背景和特点

      徐州水司成立于1950年,目前已发展成为拥有固定资产5.66亿,职工1000余人,注册资本1.869亿元人民币,下属三产企业(或称辅业)近15家的国家大型二类工业企业。

      水司现日供水能力49.2万立方米,供水服务面积100多平方公里,供水人口100余万人,供水普及率100%,拥有直径75mm以上的供水管道1000多公里,现有水厂三座,10万立方米的张集水厂在建,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6亿。

      近年来,由于徐州市地方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人们节水意识的增强,徐州市供水量呈逐年下降趋势,每年下降幅度约4%。加之水价倒挂,长期负债经营,徐州水司的累计亏损已达1亿元人民币。

      徐州水司和其他大部分供水企业一样,都进入了一种困境:企业历史包袱沉重,人员负担较大、辅业资产复杂;售水量徘徊不前,水价倒挂,导致长期负债经营;投资建设任务较重,虽已尝试过多种融资方式,但由于种种原因,并未取得实际效果。

      为解决长期困扰徐州市市政供水投资和发展资金等体制问题,徐州市政府决定聘请专业中介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公开招商选择投资人,实现改制和引资的双重目标。

      项目运作取得四个成效

      1、实现了“引资、引制、引智”的市场化改革目标

      通过本次引资改制,徐州市政府实现了“引资”。合资公司支付了徐州市政府约1.87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收购款项,同时以现金支付和承债的形式收购了市政府委托徐州水司承建的徐州张集水厂在建工程约1.6亿元人民币。

      自来水经营实现了“引制”。在徐州市公用局代表政府和北京首创谈判期间,双方就已确立未来的合资公司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产权清晰、政企分开、职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现在合资公司已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组成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搭建了决策层和经营层相互监督、权责明确、分工合理的管理架构。

      自来水经营实现了“引智”。在改制招商之前,就明确要求投资人具有先进水务技术和管理经验,同时要承诺对徐州水司的现有制水技术和工艺加以改进和改善。双方在《合资协议》正式签署后,北京首创就立即委派工程、财务、技术和人事专家对徐州水司进行全方位的诊断,并已经安排聘请英国著名的水务管理咨询公司,为合资公司通过全方位的改进咨询,为后续经营献计献策。

      2、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本次引资改制,涉及到原企业改制,资产大、人员多。因此改制过程中,徐州水司一方面与政府协调对三产企业进行有效剥离,既妥善安置和分流了员工,又减轻了改制的压力。另一方面,对于所纳入改制范围的国有资产,包括管网资产和其它资产,在进行了全面清查以后,专门聘请了具有专业资质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评估结果的确认和最终的交易,均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和交易的要求进行。最终交易价格以高于评估价格而溢价成交,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实现了企业改革和职工的平稳过渡

      由于徐州水司历史悠久,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否得到保护,不仅关系到政府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而且关系到徐州市城市的供水安全。在这次改制中,我们充分考虑到如何保证职工的利益,建议市政府从徐州水司资产转让价款中留出相应数额的资金,用于支付职工的各项工资福利和社保基金;同时,对投资人提出了对原徐州水司员工进行全面、持续培训的要求,并写进合资合同,这在江苏的公用事业改革中将起到非常好的示范作用。在和投资人谈判的过程中,力求对方将徐州水司的管理层做到妥善安置,充分发挥他们的管理才能和专长。

      4、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完善行业监督机制

      通过本次引资改制,第一次由政府通过其授权职能部门与合资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由以前的管建设、管投资、管人员、管经营转变为行业监管,监管合资公司按时、按质供水,保证城市供水稳定和安全,这顺应了政府职能改革的方向,同时也改变了政府单一投资,由政府单一投资改为多元化投资。同时,政府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和对合资公司的治理安排,行使小股东的利益分配、信息知情及特别事项的一票否决等权力。政府在职能转变的同时,强化了政府监管和行业监管机制。在这方面,政府的作用是加强了而不是削弱了。

      引资改制成功的启示

      1、规范化操作

      徐州水司项目的操作符合国家和江苏省对公用事业改革与市场化运作的要求。项目采用国际通行的公开招标的程序,通过资格预审、现场踏勘和澄清、投标、评标、协议谈判等步骤,最终确定投资人。通过公开招商和广泛竞争的方式选择投资人,不仅可以帮助政府选择到合适的投资人,而且对于降低招商成本、提高招商效率有明显的效果。项目的主要协议参照了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规范文本》,并结合项目实际,采用的合同格式规范、内容全面。

      2、专业融资顾问的介入

      专业的融资顾问、招商代理机构不仅与海内外投资机构联系广泛,具有完备的投资人资料信息库,而且对投资人的资信、实力和运作习惯了解,因此他们和投资机构的沟通非常容易。

      而政府和水务企业则没有这方面的优势,即使通过大量宣传也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往往在招商过程中频繁接触和更换投资人,不断修改合作条件,导致人员、时间和精力的投入很多,花费也很高。

      3、平衡多方利益,争取共赢

      整个引资改制过程,较好地考虑了政府、水司、投资人、员工的多方利益,实现了“引资、引制、引智”的市场化改革目标,企业改制和职工身份转换的过程平稳。在企业引资改制方案中,提出的“三个不变”和“三个平稳过渡”原则,为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三个不变”,即在改制初期,职工的现行岗位不变、职工的现行收入不变、职工的福利待遇不变。“三个平稳过渡”,即体制平稳过渡、人员平稳过渡、管理层平稳过渡。

      与投资方签订的协议及章程等,比较好地体现了地方政府监管、公众利益保护和体制的平稳过渡。在协议的条文设计时,比较多地考虑了政府的利益、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既为完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的政府监管奠定了基础,又兼顾了公众利益,实现了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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